做完辨认笔录后仍被派出所传唤,缘由众多。
从刑事诉讼程序方面来讲,要是涉及刑事案件,就可能需进一步核实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实情。
像虽已完成辨认,但辨认过程中的某些细节,像辨认时的环境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等,还需要进一步询问。
亦或是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察觉自己可能还知晓其他相关信息,故而再次传唤来进行补充调查。
若为行政案件,有可能是要对辨认笔录中的陈述进行复核,或者在辨认之后发现存在其他行政违法情节,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
此时,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传唤。
倘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程序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调查行为,自己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反映相关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