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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移送管辖

行政机关移送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10-31 15:20:28 已帮助27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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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移送管辖

行政机关移送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在查处案件时,若发觉该案件不归自己管辖,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这是一种重要的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移送管辖有着明确的条件。

其一,移送的行政机关确实没有管辖权,这是基础。

其二,必须得有清晰的有管辖权的受移送机关。

一旦完成移送,受移送的行政机关不能再随意自行移送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妥善处理。

要是对管辖权出现争议,行政机关之间要先进行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上报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来指定管辖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保障行政案件被正确且高效地处理,避免因为管辖权不明确而引发执法混乱等一系列不良问题,对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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