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那种事实特别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明确,争议也不是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这个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比较短,通常从立案那天开始算起, 45 天之内就能审结。
要是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既可以由一名仲裁员单独来审理,也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不过得在立案后的 15 天内确定好。
当事人双方还能商量着选择简易程序,如果商量不下来,仲裁委员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来决定。
简易程序的庭审程序相对简单些,就像不用受普通程序里那些关于送达期限、答辩期间等规定的约束。
但在对事情的处理上,还是得按照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来,得保证公平公正。
简易程序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能让当事人的纠纷尽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