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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11-22 13:54:47 已帮助2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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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那种事实特别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明确,争议也不是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这个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比较短,通常从立案那天开始算起, 45 天之内就能审结。

要是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既可以由一名仲裁员单独来审理,也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不过得在立案后的 15 天内确定好。

当事人双方还能商量着选择简易程序,如果商量不下来,仲裁委员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来决定。

简易程序的庭审程序相对简单些,就像不用受普通程序里那些关于送达期限、答辩期间等规定的约束。

但在对事情的处理上,还是得按照相关的劳动法法规来,得保证公平公正。

简易程序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能让当事人的纠纷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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