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进行招标,通常是为了开展业务或者搞特定项目才开展的采购活动。
虽说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过在一定的范围里是可以进行一些民事活动的。
而总公司合同签订,那是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代表整个公司去和另一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像这种情况,如果是分公司进行招标并且签订合同,一般都得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进行。
总公司得清楚地明确授权给分公司进行招标以及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到底是多少,还有金额方面的限制之类的,这样才能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合同签订之后,相关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要是分公司超出了授权范围去签订合同,那很可能就会给总公司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所以,建议总公司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审批和授权制度,这样就能更好地规范分公司的招标和合同签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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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的合同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完全是一样的,就是说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受到保护。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会是因为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关键是和分公司合作的项目,本来就应该和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到分公司参加工作,要看分公司是否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如果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就和分公司。而分公司直接简单分支机构,没有用人单位资质,劳动者就应该和总公司的人事部门签订。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是不合法的,首先分公司是没有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其次对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并不需要签订合同,总公司可以直接向分公司进行提出要求处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签订采购合同,但由于属于同一法人代表,所以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可以直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时,由分公司来执行相关决议,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在分公司参保和总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很多职工在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工作,由分公司缴纳社保并支付工资,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选择与分公司或者总公司签订。如果分公司没有用人资质,则由总公司盖章。
劳动合同和总公司签订工资是分公司发,显然是合法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的,所以无法直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但工资可以由分公司依据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发放。
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签订劳务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有营业执照的,是可以对外单独进行经营的。不过分公司如果有法律纠纷问题,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大家不用特别在意合同跟谁签订,只要在意合同的内容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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