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若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存在以下情形则不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一,故意犯罪的;其二,醉酒或者吸毒的;其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中,醉酒标准通常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 - 2010),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80 毫克以上便处于醉酒状态。
倘若因工作应酬等缘由饮酒后遭遇车祸,即便并非主动醉酒,只要达到了醉酒标准,同样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这意味着在工作相关活动中,因饮酒导致的车祸不能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