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妇的产假通常是 148 天。
这里面有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还有广西特地规定的 50 天奖励假。
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这就是正常的产假天数。
要是产妇难产的话,那产假就会增加 15 天;要是生了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就会再多 15 天。
另外,女职工如果怀孕还没满 4 个月就流产了,能享受 15 天的产假;要是怀孕满 4 个月才流产,那就可以享受 42 天的产假。
不过,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因为地区的政策,或者企业自己的规定之类的因素而不一样。
要是你所在的单位有特别的规定,那你就得按照单位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