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实践范畴内,通常来讲,证人是需要在庭审的这个过程当中出庭进行作证的。
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能够让证人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通过这种方式去把案件的真实情况给查明清楚。
不过呢,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在这些情况下证人是可以在庭审结束之后再去作证的。
就好比说,证人因为突然发作的疾病或者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实在是没有办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庭,只要经过法院的许可,那么就可以在庭审结束之后来进行作证。
并且,这种庭后作证也不是随意进行的,它必须要遵循法定的相关程序,其中就包括要在规定好的期限之内接受法庭的调查以及质证等一系列的环节。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司法过程更加公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