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权利限制主要包含着一些特定的情形,其中就有强制许可、先用权以及临时过境等。
强制许可,就是在特定的一些条件之下,国家的专利主管部门能够不用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就授权给其他人去实施他们的专利。
先用权,说的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制造相同的产品,或者是使用相同的方法,又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所需要的那些准备工作,并且只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继续进行制造和使用的话,那就不能被看作是侵犯了专利权。
临时过境,就是那些临时通过中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它们所属的国家跟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是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又或者是依照互惠的原则,只是为了运输工具自身的需要,在它们的装置和设备当中使用相关专利的情况,也不能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些权利限制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能够让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达到一种平衡,从而推动技术的传播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