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案情比较复杂,到了期限还不能结束的案子,能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把期限再延长一个月。
像这些情况的案子:在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那些重大复杂案子;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到处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的范围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把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把期限延长完了,还是没法侦查结束的话,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经过了这些期限还是不能侦查结束,那就得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要是重大、复杂的案子,还可以把期限延长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