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严重错误。
在实际的执行程序里,压根不存在被执行人两年后就无需还钱的规定。
倘若债权人依规申请执行,一旦执行程序开启,被执行人就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像还钱之类的。
虽说有执行时效这一概念,但这绝不是说两年后被执行人就能免除债务。
只有当执行时效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时,法院才会去审查是否支持。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在时效届满后依然自愿履行,那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所以,债权人的债权不会仅仅因为时间过去了两年就必然丧失,被执行人始终有着还钱的责任,必须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