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范畴内的一种犯罪行为。
从定罪层面来讲,倘若行为人有意充当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的牵线人,促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达成,通常就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卖淫嫖娼行为的发生,并且积极去做。
在客观方面,实施了介绍的行为,像为双方提供相关信息、安排见面的地点等这些行为都属于介绍卖淫的范畴。
在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例如多次进行介绍、介绍多人卖淫等情况,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