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性辩护主要聚焦于刑事诉讼领域。
在刑事诉讼的范畴内,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经由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收集的,那么此类供述便欠缺证据的合法性,理应被排除在外。
这里所说的任意性,重点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
其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比如要防止侦查机关通过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途径来获取口供。
像以对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进行严重伤害相威胁而取得的口供,就不具备任意性。
此外,在犯罪嫌疑人处于疲劳审讯等状态下所作出的供述,也极有可能被认定违背了任意性原则。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合理的侦查策略与非法获取口供之间有着清晰的界限,这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面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