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主要有这三种表现。
第一种就是把本单位的资金拿过来给个人用,或者借给别人用,要是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去,这里说的“数额较大”通常是 3 万元到 10 万元以上。
第二种,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比较大,并且拿去做营利活动,像拿去投资,买股票之类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种就是拿去做非法活动,比如说赌博、走私这些。
只要做了上面这三种行为当中的一种,而且达到了相应的追诉标准,那就很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司法实践里,会把各种具体情况综合起来去判断,这样就能准确地认定到底有没有构成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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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可归纳为如下三类行为模式:首先,行为人擅自将本单位拥有的资金转移到个人使用范畴内,或者将其借贷给其他第三方人员,且金额数量较大,同时这部分资金被使用后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单位;其次,该犯罪行为也可能表现为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巨额资金,用于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同样是数额较大的情况;最后,行为人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用途,如赌博、从事违法交易等活动。
挪用资金罪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私自挪用公司或单位的资金,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并非用于非法或盈利目的。二是,虽然挪用资金的时间不到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了盈利活动。三是,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比如非法经营或赌博等。以上这三种情况都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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