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转移后,关于开庭时间并未有明确且统一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
通常来讲,法院需重新确定开庭的具体时间。
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案件的审理进程会暂时停止。
当管辖权异议处理完毕,无论是裁定异议成立并进行管辖权转移,还是驳回异议,受移送的法院或者原法院都会依据自身的案件排期等实际状况来安排开庭。
此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像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数量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
一般情况下,在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的一段时间里,法院会将开庭日期通知给当事人,这个时间跨度可能较短,仅为数周,也可能较长,达到数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