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会决议与协议约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需依具体情形来判别。
从效力层级方面讲,股东会决议作为公司内部的决策文件,体现着公司股东的集体意愿。
倘若协议是股东间达成的,且未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那么在股东之间是具备合同效力的。
若股东会决议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并且内容合法合规,对公司和股东就有拘束力。
然而,要是股东会决议损害了股东依据协议所享有的权益,遭受损害的股东便可依据协议让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若协议约定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一般以公司章程为准,因为公司章程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
在应对这种冲突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必要时可借助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