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倘若用人单位拥有证据,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便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其一,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确实存在错误;其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具备管辖权;其三,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其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那些足以对公正裁决产生影响的证据;其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决的行为。
当人民法院通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确认裁决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就应当作出裁定予以撤销。
因此,倘若你身为用人单位,且符合上述其中一种情形,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中级法院提交申请进行撤销。
同时,务必注意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你的主张,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