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得在组庭后的特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一般来讲,仲裁裁决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起的 45 日内就得完成;要是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 15 日。
然而,在某些特殊类型的仲裁或者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形下,规定或许会有所不同。
像国际仲裁,就会依据相关的国际仲裁规则或者当事人的特殊约定来明确裁决的时限。
在仲裁程序推进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留意仲裁庭的通知。
倘若觉得仲裁庭存在不合理的拖延行为,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仲裁机构反映实际情况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