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预先存在的那段时间。
要是权利人在这个期间没去行使权利,等预定的期间一到,那这个权利就会消灭。
而诉讼时效,说的是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要是不行使权利,就会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这种法律制度。
当除斥期间结束的时候,实体权利就没;但诉讼时效结束,权利人的胜诉权没了,可实体权利还在。
就好比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到了,撤销权就消失;一般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还是有债权的,不过可能会因为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导致自己没法胜诉。
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在起算点、期间长度等方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适用的法律情形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准确地去判断和运用它们,可不能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