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位律师:<br>我司保安在执行公务中与隔壁公司负责绿化的53岁的老伯发生了争执,后来还动起了手,虽然对方先动手,但我司保安将对方打成轻伤,两根肋骨骨折,想咨询我司该如何赔偿,如果对方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那应该支付多少才为适宜。<br>期待回复!
你好,对于职务行为的,江苏省规定为职务代理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反之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你们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赔偿项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来确定的,很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是徐州客户,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