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意思,就是那些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那种特殊情况,不太适合在监狱或者拘役所这些地方执行刑罚,就暂时先不关押,这是一种变通的执行方法。
这其实就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改变,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时候,对罪犯采取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要是罪犯在监外执行这段时间里,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那他们的行为就得符合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要求。
不过,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他们又干了新的犯罪行为,那可就得根据新的犯罪行为单独来定罪量刑。
总的来说,监外执行本身可不是犯罪行为,而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