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觉得警察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从内部监督层面,能向其所属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督察部门肩负着对警察执法行为以及纪律遵守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从外部监督来讲,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举报。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警察)的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具备侦查、监督等职能。
要是警察的玩忽职守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或许会触犯玩忽职守罪等刑事罪名,这时检察院会依法展开刑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倘若尚未构成犯罪,那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等内部纪律性的处罚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