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必定需要精神补偿。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补偿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当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具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资格。
倘若不存在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形,仅仅是因感情不和等一般性离婚原因而离婚,那么就不存在精神补偿的情况。
而且,即便存在法定过错,无过错方也必须主动提出请求,法院才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来判定是否支持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这意味着,精神补偿的给予并非理所当然,而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