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范畴内,其主要涵盖以下情形:其一,生产环节,凭借创造新的财产从而获取所有权,就像生产出各类产品那样。
其二,先占行为,针对无主物,先占者能够取得所有权,然而在我国,先占存在一定限制,像珍稀动植物等就不能适用先占规则。
其三,添附情况,包含混合、附合以及加工等,促使新物形成,进而重新确定所有权。
其四,善意取得,当无权处分人把受托占有的他人财物转让给第三人时,倘若受让人在获取该财物时是出于善意,那么受让人就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原始取得并非依赖于他人的权利转移,而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就能够取得民事权利,这一方式对于民事权利的获取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