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自书遗嘱,就是由遗嘱人亲自用笔墨写下来,然后签上自己名字,再把年、月、日都标注清楚的那种遗嘱。
接着是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看着,其中一个人帮忙写,也要标注年、月、日,并且让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签名。
打印遗嘱,同样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得在每一页上都签名,把年、月、日也标注好。
录音录像遗嘱,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立的遗嘱,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得在录音录像里把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记录下来,还有年、月、日也不能少。
最后是口头遗嘱,在特别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同样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等危急情况解除了,如果遗嘱人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了,那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
这些遗嘱证据在法律上的效力和要求各不相同,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