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就是当遗嘱人处在危急状况的时候,通过口头这种形式立下的遗嘱。
它的利害关系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要是危急情况结束,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来立遗嘱,那之前立下的口头遗嘱就没啥效力。
并且,口头遗嘱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行,这些见证人得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跟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有啥利害关系。
要是见证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存在利害关系,那就可能让遗嘱无效,进而影响遗产的分配。
比如说,继承人的配偶充当见证人,因为她的利益跟继承人是相关的,这就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公正性。
所以,在设立口头遗嘱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危急情况是真的存在,而且得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现场,这样才能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