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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应诉管辖

移送管辖应诉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1-22 10:54:21 已帮助28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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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应诉管辖

移送管辖,就是法院把一个案件给送到有管辖权的另一个法院去审理。

要是本法院对这个案件没那个管辖权,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

应诉管辖,意思是被告在答辩的那段时间里,没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可就不算。

概括来说,移送管辖是法院主动去把案件移送走,应诉管辖则是被告通过自己应诉的行为认可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到底该用哪种管辖方式,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合法地进行下去。

要是对具体案件的管辖有不明白的地方,那就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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