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故意或者过失地去做那些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还有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事儿。
这种犯罪,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行为那可是具有广泛性和危险性。
故意伤害罪主要就是针对特定的某个个体的身体下手去伤害,它侵犯的客体是别人的身体健康权。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对像是不特定的好多人,就像一大群人里随便哪个人都有可能受到危害;而故意伤害罪通常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人。
并且,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同时让好多人受伤甚至死亡等很严重的后果,可故意伤害罪一般只是对单个个体造成伤害。
比如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随随便便地殴打别人,导致好多人都受伤了,这就既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又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怎么定罪量刑。
要是只是专门针对特定的一个人进行暴力伤害,那就是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