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要归还暂借股东的款项时,指定现金流这一行为属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范畴。
从现金流量表的角度去考量,一般来讲,这种情况通常会被指定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因为股东借款在企业的资金来源方面属于筹资性质的资金流入,而当进行归还操作时,就会在现金流量表中相应地体现为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这种指定是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现金流量分类规定的,它能够有效地准确反映出企业资金的来源以及运用情况,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清晰地知晓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在现金流量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从而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