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大致如下:首先,得没有仲裁协议。
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压根就没有那份能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有效协议,说白了,仲裁机构没权利管这事。
其次,裁决的事项要么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要么就是仲裁委员会压根没权力管。
要是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畴,或者仲裁机构本身就没有管辖权,那这样的裁决是可以撤销的。
再者,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像仲裁员明明应该回避却没回避之类的情况,就属于这种。
一旦证据是假的,那裁决的公正性就会受到影响。
另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那些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这里强调的是,隐瞒的证据得对裁决结果有实质性的影响才行。
最后,要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的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决的行为,那么这个裁决就应该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