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怀孕的女性是可以请假的,这与女职工所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紧密相关。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拥有产前检查假这一法定权益,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提供便利,并且要将其视为出勤对待。
倘若女职工因身体不适,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那么她就可以请病假进行休息。
另外,当怀孕达到一定月份,通常是 7 个月以上时,单位不能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此时,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向单位申请适当的休息时间。
如果单位拒绝女职工合理的请假要求,这就属于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女职工可以借助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