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是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借着职务的便利,操纵上市公司做出以下这些行为,那就会让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比如,无偿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特别不公平的条件去提供或者接受这些东西;给明显没能力清偿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等;为没能力清偿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没正当理由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毫无理由地放弃债权或者承担债务;还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要是犯了这个罪,导致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就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并处罚金;要是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