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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拥有法定的权益,包括产前检查假和产假等。
正常的产前检查请假,公司不予批准是不合理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该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若因怀孕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这属于病假范畴。
女职工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病假材料后,公司理应批准。
倘若公司毫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请假,女职工可先与公司协商沟通,向人事部门或管理层阐释相关法律规定。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公司改正。
必要时,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能在孕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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