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通常得具备四个条件。
首先,得有主观故意,意思就是明明知道这是赌博行为,还非要积极地参与进去,或者组织别人参与。
其次,得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情况。
聚众赌博,就是组织 3 个人以上一起赌博,或者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之类的情形。
以赌博为业,就是经常干赌博这事儿,把它当作生活的主要来源或者重要经济来源。
然后,得有赌资达到一定数额,不过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一般是累计赌资达到 3 万元以上。
最后,得是赌博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像在公共场所设置赌博机这种情况就很严重。
只有把这些条件都同时满足了,才有可能构成赌博犯罪,具体到底是不是犯罪,还得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