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条件大致如下:其一,受送达人找不到了,或者通过其他办法都没法把东西送到他手里。
其二,那些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经发出去了,像起诉状的副本、答辩状的副本、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等这些。
其三,要在受送达人住的地方贴上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这个公告的期限是 60 天。
公告送达其实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使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主要目的就是保证法律程序能够正常开展,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不过,这种方式也有一定的不足,比如说受送达人有可能因为实际上没收到公告而对他的诉讼权利行使产生影响。
在实际进行公告送达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做,这样才能让法律既公正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