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位律师:<br>您好,在我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法院委托当地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开庭时,保险公司提出质疑,要到省城进行重新鉴定。<br>请问:<br>1、我是否必须无条件答应对方的要求,能否提出反对。<br>2、省城的鉴定机构和原先的鉴定机构是什么关系,如果鉴定结果不一致,以哪家的为准?<br>3、如果省城的鉴定机构作出对我不利的结论,我能否再申请由第三家中立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法院已经委托鉴定的,则除非鉴定结论存在严重违法之处的,否则不能再次鉴定.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