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其实是一个比较大的罪名类别,里面包含着好多不同的具体犯罪情形。
通常来讲,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的多数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险犯。
这意思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足够威胁到公共安全,那就算是构成犯罪既遂。
但是,像破坏交通工具罪之类的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它们是实害犯。
这就意味着必须得让特定的交通工具真的被毁坏等这样的实际危害结果出现了,才可以构成犯罪既遂。
所以,可不能简单地就觉得危害公共安全罪全都是危险犯,得依据具体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它的犯罪形态到底是啥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