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位律师:<br>我怀孕60天,选择在新沂市博爱医院做了超导可视无痛人流,医院的承诺:此种人流无痛苦,创伤小,一次性保证成功等。五天之后去该医院复查,做彩超的人员说:子宫内似乎没做干净,可是该工作人员在写检查记录的时候却没把这一项目写上。而我咨询了南京的某家医院,医院让我赶紧进行清宫治疗,并说:在我们医院绝对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就是说,手术并未成功。当我再次来到这家医院准备治疗,医务人员要求我二次付款。我拒绝了,至今仍未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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