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讲,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时间满了六个月但没到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