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讲,在上下班的路途当中,倘若遭遇到了并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亦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方面的事故伤害,那就属于工伤范畴。
要是员工仅仅是自己不慎摔伤,并没有受到诸如交通事故等那些特定类型的伤害,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关键之处就在于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等法定的情形,并且员工不能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倘若对于员工的摔伤认定出现了争议,像是涉及到是不是由于道路设施等外部原因而间接引发的摔伤等特殊状况,那么员工或者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