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回避中的紧急情况的确需要特别对待。
在某些案件里,倘若应当回避的人员未自行回避,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又无法在常规申请回避程序中提出申请,就会出现紧急状况需妥善处理。
像审判人员等有法定回避情形,极有可能对案件公正审理造成严重影响,可当事人察觉时已临近开庭等紧要关头。
此时,当事人能够当庭提出回避申请并扼要阐述理由。
法庭需即刻展开审查,要是觉得回避理由属实,就应当决定休庭,更换相关人员。
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刑事诉讼的公正性,防止因本应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而引发不公正的裁决风险,从而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