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夫妻双方一起去担保,那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在担保的这个法律关系里,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担保人,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除非他们在担保合同里清清楚楚地约定这是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如果担保行为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又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担保意思表示,那么这个担保债务一般就是共同债务。
要是有特殊约定的话,就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