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范畴内,此类情况颇具复杂性。
从普遍原则来讲,倘若继承人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量而决定放弃继承份额,只要其放弃继承的意愿表达真实、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
需要明确的是,放弃继承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仅需作出清晰的放弃表示便可。
然而,倘若这种放弃是受到了欺诈、胁迫等并非出自本人意愿的因素干扰,亦或是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放弃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同时,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相应表示。
倘若已经开启了继承程序且涉及到对遗产的处理之后,才提出所谓“因经济利用而放弃”的说法,从法律层面来看,或许就不会得到认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