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怀孕女职工拥有特定的休假权益。
当孕期女职工身体不适且经医疗机构证实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此期间按病假工资发放。
尤其怀孕满 7 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还需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定休息时间,产前能休假 15 天。
若女职工想提前请假,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请事假,但事假通常无薪。
然而,若直接从怀孕 5 个月请假至生产,若无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等法定事由)并经单位同意,是较难达成的。
因为单位有权综合自身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如此长时间的请假。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同时,也需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