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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这一事实,在我国刑法体系里有着明确的界定。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
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皆构成此罪。
此罪名主要侵害的是单位的财产权,单位的资金本应被合理运用以获取收益等,却被工作人员非法挪用,使其正常的使用和收益权益遭到损害,正因如此,它被归类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中,凸显了其对单位财产的严重侵犯性。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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