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就是因为罪犯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某些情形,所以会暂时改变刑罚的执行场所与方式,让其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这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司法所对监外执行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其一,适用监外执行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像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等。
其二,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所会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比如要定期报到,严格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必须获得批准等。
一旦罪犯违反规定,就可能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倘若对监外执行的决定或执行过程有争议,可通过合法的申诉、复议等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