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监狱司法所监外执行

监狱司法所监外执行

监狱司法所监外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10-31 21:44:23 已帮助179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监狱司法所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就是因为罪犯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某些情形,所以会暂时改变刑罚的执行场所与方式,让其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这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司法所对监外执行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其一,适用监外执行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像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等。

其二,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所会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比如要定期报到,严格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必须获得批准等。

一旦罪犯违反规定,就可能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倘若对监外执行的决定或执行过程有争议,可通过合法的申诉、复议等途径来解决。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