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得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主体得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类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从主观方面来讲,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却还是积极地去做。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之类的手段,让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像无偿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特别不公平的条件去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等等这些情况。
要是这些行为导致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达到了一百五十万元以上,那就达到追诉标准。
设立这个罪,主要就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它们能够正常地经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