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是被辞退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的。
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工资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比如说,有个员工在单位工作了 5 年,他的月平均工资是 8000 元,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3000 元。
按照规定,该员工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5 乘以 3000,等于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