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放弃表决权,就是股东在股东会会议里主动不去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确实是股东合法拥有的权利,不过得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是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行。
要是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那股东就能按照规定把表决权给放弃。
通常情况下,股东放弃表决权一般不会影响到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过可能会对公司决策的结果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表决的事项跟股东自身利益有关的时候。
这里得注意,股东放弃表决权得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达,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要是因为放弃表决权而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股东可能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股东在决定要不要放弃表决权的时候,得好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得谨慎地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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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诺放弃决策是可以的,因为实际上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放弃这样的一种权利的话,是属于一种真实意思表示的方式,法律是不会做出过多的干涉的。毕竟放弃权利,并不是放弃义务,两者性质不一样。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不仅可以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还享有对股东会重要事项的决议的表决权,而一旦股东放弃表决权,前提其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虽然股东在某次股东放弃了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权利,但这不能说明其在之后的股东会都选择放弃,因而公司法股东弃权并不能证明股东丧失表决权。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中这么定义终止公司法人的条款了。一般公司法人是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超过66%(股份比例,或投票权比例)的股东赞成,才能更换法人。如果你不是股东,你只有通过股东会议,影响股东的决定,才能终止公司法人,或更换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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