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能够证实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下了借条和收条,从法律层面来讲,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是具备可撤销性的。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一方或者第三人借助胁迫手段,致使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被胁迫的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胁迫的情况,诸如具备相关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以及胁迫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
一旦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胁迫成立,那么该借条和收条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出借方不能凭借此借条和收条来主张所谓的借款返还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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