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回避的情况主要有这么一些:咱先说第一种情况,那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像当事人的近亲属,通常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类的。
接着是第二种情况,与本案有其他直接的利害关系,就好比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益牵扯。
再来说第三种情况,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比如说存在师生关系或者朋友关系等,一旦有这种情况,就可能会让法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判断时不够公正。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觉得审判人员等有上述这些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而回避的决定,是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来作出的,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行政诉讼能够公正地进行下去。